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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日,鄭州市西瓜辦開通官方微博。隨即,西瓜辦在網絡上引起圍觀,網友吐槽並質疑:“西瓜辦”這一奇葩機構究竟是乾什麼的?到底是個什麼機構?30日下午,“@西瓜辦”對新京報記者表示,西瓜辦只是一個臨時單位,夏末解散。(5月31日《新京報》)
  政府各部門本身都是“辦”,辦公的地方叫“辦公室”,還有各色各樣的秘書辦直屬辦,那麼,為什麼還要再成立若干個“辦”以示季節性重視呢?
  若說季節性辦,無高於“防洪辦”者,然而,政府恰恰就有專門的水利辦、防洪辦等同類型常設機構。因此說,即便再大的防洪辦,也可以在原來的基礎上加以擴展擴充,未必一定要新設一個防洪辦。那麼,照此辦理的話,“西瓜辦”就一定可以依附於“農辦”“種子辦”或者“城管辦”“交警辦”之下的任一機構,而這一機構未必一定要稱之為“西瓜辦”,而仍然只是“農辦”或其他常設機構。
  作為官方來說,要想辦,無機構一樣可以辦。自古以來,衙門分門別類,賣瓜屬於市場行為,種植屬於農事“農辦”之類。明白了這一點,也就明白了“西瓜辦”究竟是一個什麼辦?既企圖越俎代庖,又不敢包辦一切,事到臨頭還要跟“現管”之官交涉且討價還價,最終不過就是收錢分贓的切身利益之事。否則,誰會來這麼一個“西瓜辦”自找難堪?
  同理,作為官方來說,要不想辦,再成立一萬個“辦”也解決不了任何問題。打個比方說,西瓜遇暴雨將要爛在地里了,農民急需政府派車輛拉西瓜進城打開銷路順利賣光。然而,“西瓜辦”果真會協調各方派車派人來農民瓜田裡來拉瓜嗎?而現實操作中則完全可以發生如此境況,農民西瓜即便爛在地里,變成稀泥,鄉鎮一級不管,縣市一級更不會派車輛來拉瓜進城。如此以來,“西瓜辦”的職能又在哪裡呢?
  報道中如此陳述,2007年,央視暗訪表明,瓜農花錢買4個章才能進城,西瓜辦成變相收費辦。無利不起早,信然。官方協調成立這麼一個“西瓜辦”,原來不是為農民賣瓜,而是收瓜農的錢。那麼,當年的“饅頭辦”又是個什麼怪物?2000年,鄭州市政府決定將饅頭生產許可證的審批權由原來的市區兩級所有歸為市饅頭辦所有,由此引發了兩級饅頭辦打架,最終饅頭辦被撤銷。換言之,有“饅頭辦”與無“饅頭辦”,作為市民來說一個熊樣。既不打增白劑,又不打劣饅頭,兩眼只盯著饅頭紅利。除了由饅頭商將饅頭稅或者饅頭費轉嫁到市民身上之外,還會有什麼樣的好結果?而“西瓜辦”,與“饅頭辦”同理同類,都是瓜農的負擔,納稅人的負擔。瓜農與納稅人,共同養活了一個白伸手白收費的“西瓜辦”。
  賣瓜難,先辦“西瓜辦”。沒有“西瓜辦”的時候,只要政府真正為瓜農著想,一個文件即可號召所有賣瓜鏈上的部門為賣瓜開綠燈。有了“西瓜辦”的時候,只要兩眼盯著瓜農的稅費,一切仍然只是“賣瓜難”。
  文/李振忠  (原標題:賣瓜難,先辦“西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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